含山县工商局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相关知识二十问

1、问:在中国,根据权利人的不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几类?
答:在中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按权利人的不同,可分为3类:
(1) 属于国际奥委会的知识产权。
(2) 属于北京奥组委的知识产权。包括继承申办、筹备以及举办奥运会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举办当年的12月31日以后,这些权利归国际奥委会所有。
(3) 属于中国奥委会的知识产权。

2、问:当前我国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哪些?
答:国务院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2年4月1日实施),该条例作为我国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政法规,是中国政府履行国际承诺,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重要举措。作为第29届奥运会的主办城市,北京市实施了地方规章《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奥林匹克标志除依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受到保护外,还可以依照《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体育法》、《海关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保护。
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保护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徽记的通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实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备案目录》、《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吉祥物海关保护备案公告》等文件,都是专门保护和管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文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内容可以访问:http://www.beijing2008.cn/bocog/ipr/

 

3、问:我国法律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有哪些?
答:我国法律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包括:
(1)国际奥委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2)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3)中国奥委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4) 北京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5)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运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运会及其简称等标志;
(6)《奥林匹克宪章》和《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标志。

4、问:我国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
(1)图案图形类奥林匹克标志。
(2)专有名称类奥林匹克标志。
(3)文字口号类奥林匹克标志。
(4)其他表现形式的奥林匹克标志。例如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会歌、第29届奥运会会歌等。

5、问:图案图形类的奥林匹克标志有哪些?
答:图案图形类的奥林匹克标志包括:
(1) 以国际奥委会为权利人的标志
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


(2) 以中国奥委会为权利人的标志
中国奥委会徽记

中国奥委会商用徽记

(3) 以北京奥组委为权利人的标志
北京奥运会会徽(北京奥组委徽记)

北京奥运会吉祥物

北京残奥会会徽

北京残奥会吉祥物

北京奥运会申办委员会徽记

火炬接力标志


志愿者标志

文化活动标志

环境标志

安保标志

青年营标志

票务标志

北京奥运会单项体育运动图标

北京奥运会吉祥物运动图形

北京奥运会火炬图案

北京奥运会奖牌图案

 

6、问:文字口号、专有名称类的奥林匹克标志有哪些?
答:
“Olympic”字样
“Olympics”字样
“Olympiad”字样
“Olympic Games”字样
“Olympique”字样
“Olympiques”字样
“Olympiade”字样
“奥林匹克”字样
“奥林匹亚”字样
“奥林匹克运动会”字样
“奥运”字样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字样
“国际奥委会”字样
“奥委会”字样
“奥运会”字样

“Citius Altius Fortius”字样
“更快? 更高? 更强”字样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字样
“第29届奥运会”字样
“2008年奥运会”字样
“北京奥运会”字样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字样
“第29届奥运会组织委员会”字样
“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字样
“奥运会组委会”字样
“北京奥组委”字样
“奥组委”字样
“BOCOG”字样
“Beijing Organizing Committee for the Games of the XXIX Olympiad”字样

“北京二〇〇八”字样
“Beijing2008”字样
“北京2008”字样
“北京二零零八”字样

“福娃贝贝 Beibei” 字样
“福娃晶晶 Jingjing” 字样
“福娃欢欢 Huanhuan” 字样
“福娃迎迎 Yingying” 字样
“福娃妮妮 Nini” 字样

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
One World, One Dream

“绿色奥运? 科技奥运? 人文奥运”字样
“Green Olympics
Hi-Tech Olympics? People’s Olympics”字样

点燃激情 传递梦想
Light the Passion Share the Dream

“08火炬”字样
“2008火炬”字样
“08火炬手”字样
“2008火炬手”字样
“08圣火”字样
“2008圣火”字样
“08巅峰之旅” 字样
“2008巅峰之旅” 字样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帆船委员会(青岛)”字样
“奥运会帆船比赛”字样
“奥帆委”字样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马术委员会(香港)”字样
“奥运会马术比赛”字样
“奥马赛”字样
“奥马委”字样

“奥申委”字样
“BOBICO”字样
“Beijing 2008 Olympic Games Bid Committee”字样
“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字样
“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字样
“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字样
“北京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员会”字样
“北京奥运会申办委员会”字样
“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员会”字样
“北京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字样
“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字样
“北京奥运会申办委”字样
“北京2008年奥申委”字样
“北京奥申委”字样
“2008年奥申委”字样

“新北京 新奥运”字样
“New Beijing,Great Olympics”字样

7、问:为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北京奥组委采取了哪些保护措施?
答:
(1) 奥林匹克标志备案
北京奥组委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所规定的标志进行了奥林匹克标志备案。
(2) 商标注册
第29届奥运会会徽、口号、吉祥物等均办理了商标注册手续。
(3) 特殊标志登记
文化活动标志、环境标志、志愿者标志、火炬接力标志、北京残疾人奥运会会徽和吉祥物等均办理了特殊标志登记手续。
(4) 版权登记
第29届奥运会会徽、口号、吉祥物、火炬接力标志和北京残疾人奥运会会徽等均办理了版权登记手续。
(5)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第29届奥运会会徽和吉祥物等均办理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手续。

8、问: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规则是怎样的?
答: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法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下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依照前述规定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只得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期间内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9、问:哪些属于以商业为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答:
(1) 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
品交易文书上;
(2) 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3) 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
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4) 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5) 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6) 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
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其他行为。

10、问: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时,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答: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不仅应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还应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使用许可合同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依照上述规定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只得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期间内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11、问:有哪些企业可以为商业目的合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答:北京奥运会的赞助企业可以合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他们包括:(有关本问题的具体内容还可以访问
http://www.beijing2008.cn/bocog/sponsors/sponsors/index.shtml
(1)国际奥委会第六期全球合作伙伴
可口可乐? ?

源讯

通用电气

强生

柯达

联想

宏利

麦当劳

欧米茄

松下

三星

威士

(2)北京奥运会合作伙伴

中国银行

中国网通

中国石化

中国石油

中国移动

大众汽车

阿迪达斯

强生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中国人保财险

国家电网

(3)北京奥运会赞助商
UPS

海尔

百威啤酒

搜狐

伊利

青岛啤酒

燕京啤酒

必和必拓

恒源祥

统一方便面

(4)北京奥运会独家供应商
长城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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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华特玛捷票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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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北京奥运会供应商
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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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也属于对奥林匹克标志的合法使用,但北京奥组委特许生产、销售企业不能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宣传自身权益。
12、问:非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举办的同北京奥运会筹办工作直接相关的公务(或公益)活动,只要确保活动的非商业目的(即主办者和参加者均无商业行为,下同),均可依法使用北京奥组委奥林匹克标志。
公民个人举办或仅在国内机构内举办、且不公开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只要确保活动的非商业目的,均可依法使用北京奥组委奥林匹克标志。
有关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北京奥组委申请开展非商业活动。
国内机构、个人为非商业目的使用北京奥组委奥林匹克标志必须确保符合奥林匹克标志的技术要求(如格式、标准、场合和其他规范)。

13、问:北京奥运会特许经营计划是什么?
答:北京奥运会特许经营计划是指北京奥组委授权合格企业生产或销售带有北京奥运会会徽、吉祥物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特许企业向北京奥组委交纳一定的特许权费,以此对奥运会作出贡献的商业计划。但特许企业不享有奥运营销权。
奥运会特许计划旨在推广奥林匹克理念和奥运品牌,为公众提供接触奥运的机会,激发奥运热情。历届传统的特许产品有纪念章、T恤衫、棒球帽等具有庆祝和纪念意义的产品。如今的特许经营计划已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设计统一、品种丰富、品质优秀的商品计划,能更好地宣传和推广奥运会的整体形象。

14、问: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
答:任何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均会被认定为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不是奥运会的赞助企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以“迎奥运”为名称(名义)组织商业活动(或宣传企业形象的活动),也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

15、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处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
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奥林匹克标志侵权纠纷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16、问:在处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的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行使哪些职权?
答: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 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有关的情况;
(2) 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 对当事人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4) 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 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上述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17、问:如何确定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
答: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
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包括为
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
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奥林匹克标志许可使用费合理
确定。
18、问:不知情而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商品的行为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均需得到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企业或个人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销售了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就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因此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9. 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答:如果行为人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诈骗等活动,已经触犯
刑法的,则由国家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
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0、问:市民如何举报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
答:市民在发现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有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时,可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宣传时可公布工商局接受举报的电话)举报,也可以拨打电话12315或12312举报。此外,还可以直接告知拥有该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联系方式:电话:010-66698109;传真:010-66698107;电子邮件:legal@beijing2008.cn)。

 


注意事项:
1、使用本文件制作展板、报纸专版宣传,以及进行其他宣传时,请参照我部印发的《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宣传手册》以及《奥林匹克标志及北京奥组委知识产权例举》和《北京奥运会赞助企业》宣传材料,妥善处理标志的比例关系。
要点为:(1)五环图案标志、中国奥委会标志、北京奥运会会徽和吉祥物、残奥会会徽和吉祥物的图形大小彼此相当,并且均大于其他标志(例如文化活动标志等)(2)北京奥运会赞助企业中,合作伙伴的识别应当显著大于赞助商及独家供应商。
2、关于本文件的提供、更新,请联系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权益保障处legal@beijing2008.cn。(经办人联系电话:010-66691067)
感谢各级各地工商机关对奥标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


含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